【道相看】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

来源: 2020-11-19 20:21:25

  【道相看】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

双十一剁手节正在进行中,而且今年的双十一快递也是格外的给力,不少朋友买的东西都已经到家了。那么大家在这次双十一中被大数据杀熟了吗?小编估计被杀熟的人还不少。据了解一消费者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两个账号一个是高级会员一个是普通账号,但普通账号下单反而还便宜25元,这不是大数据杀熟是什么呢?那么消费者面对大数据杀熟怎么投诉怎么维权呢?下面就跟百思特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

 

10月16日,北京的韩女士使用手机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中途错用了另一部手机结账,却意外发现,同一商家的同样一件商品,注册至今12年、经常使用、总计消费近26万元的高级会员账号,反而比注册至今5年多、很少使用、总计消费2400多元的普通账号,价格贵了25块钱。

 

仔细对比才发现,原来普通账号页面多出来一张“满69减25”的优惠券。韩女士认为自己遇到了大数据“杀熟”。

 

面对质疑,该电商客服答复称“新用户,系统会根据账号信息,自动发送优惠券,不是每一个账号都能收到”。

 

实际上,不只是网购商品,酒店预订、机票销售等领域均存此类现象。

 

随着技术的发展,要想精准锁定消费者,对于大数据来说太容易了。据专家介绍,近来大数据“杀熟”也出现了不少变种。比如:根据你的地理位置定价:如果你附近的商场少,大数据就会认为你买东西不方便,然后给你看到的商品加价。

 

根据你的消费记录定价:如果你买过的东西价格普遍较高,大数据就认为你“不差钱”,然后给你加价。

 

根据你的搜索频率定价:如果一件商品你在短时间内搜索过多次,大数据就会认为你急需这件商品,然后给你加价。

 

还有就是控制商品的可见性,直接把价格低的商品屏蔽掉,逼你买贵的。

 

 

大数据杀熟是什么意思?

 

所谓大数据杀熟,指的是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用户看到的价格或搜索到的结果是不同的,从而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的现象。通常是老用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要贵,或搜索到的结果比新用户要少。

 

专家表示,改变自己的部分行为或许能一时骗过大数据,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为你周围的人群并未改变,大数据能够通过你朋友的朋友的用户行为,来推测出你的消费偏好,这就是“社会网络分析算法”。

 

在大数据“杀熟”这件事上,消费者无疑是鱼肉。然而,技术是中性的,需要严厉打击的是技术背后个别奸商的贪欲。

 

 

大数据杀熟怎么投诉

 

从消费者个人角度来说,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建议,当遇到疑似“大数据杀熟”时,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如发现确实存在价格歧视,应通过手机截屏或是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为了保证证据效力、用于起诉,一般需要对操作过程进行公证取证。

 

9月中旬,微博上发起的一个投票显示,有1.5万人认为自己遇到价格明显差异的情况,占到所有投票人员的近八成。

 

国内知名购物平台的一位程序员小宁介绍,“大数据杀熟”是基于对不同类型消费者数据的“消费者画像”,判断其偏好、用户黏合度、价格敏感度等,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周汉华认为,这是“大数据滥用”行为,互联网平台利用其信息不对称优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对此,周汉华认为,新规有进步意义,“新规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领域将以前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进行细化,更具有指导性”。不少业内人士还认为,规定出炉标志着万亿元规模的在线旅游行业进入规范引领的新发展阶段。

 

新规能否遏制“大数据杀熟”,多位专家认为,“向前迈了一步”的同时还需要看其落实情况。

 

从规定本身来看,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认为,新规仍未明确违规行为的判定,在线旅游平台是否存在“杀熟”等违规行为在判定上仍存在一定难度。

 

周汉华认为,网络平台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其特点是“千人千面”“个性化服务”。如何准确界定“杀熟”而又不损害新业态的活跃性,对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大数据杀熟”几乎涉及衣食住行等各领域的数据平台。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凡是涉及数据、算法的平台,都会对消费者进行数据收集,同时也有“杀熟”的冲动。即便有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支撑,单一领域的暂行规定能起到的改善效果似乎也比较有限。

 

专家认为,“大数据杀熟”说到底是依据大数据所形成的用户画像和消费习惯进行精准溢价,既可以“向恶”杀熟,也可以“向善”为用户服务,选择权在商家手上,也在法律法规和环境改善上。

 

周汉华、左晓栋等专家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数据实施更精细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杀熟”等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认定标准等。

 

在此基础上,形成执法者、网络平台、消费者三方共治的互联网经济新形态,在三方互动中不断寻求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互联网经济活跃的平衡点。

 

同时,对于一些确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根据目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相应违法行为可以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左晓栋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对大的网络平台没有震慑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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