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是不是该有性行为?夫妻生活不正常丈夫不离婚妻子犹如守活寡
导读:夫妻生活不正常丈夫不离婚,这样守活寡的般的生活每个女人都无法忍受的,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跨越了那一步就知道双方在那一面适合不适合自己,那么婚前是不是该有性行为呢?
公证员告知小茹,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列举了十四种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小茹的情况就符合其第一条的规定。即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对这份微信聊天记录做证据保全公证,有利于小茹维护自己应有的性权利与生育权。 之后,公证员对其微信账号进行了审查,对小茹与小刚的微信聊天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将以上对话内容截图作为证据并制作成公证书。 随后,小茹起诉小刚要求离婚,并向法官递交了该公证书。在调解中,法官明确告知小刚,公证保全的证据显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如小刚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大概率将判决离婚。迫于证据压力,小刚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在离婚调解协议中,因在这段婚姻生活中小茹的性权利与生育权受到一定侵害,在分割财产时小茹也得到了适当的照顾。 虽然婚是离了,但小茹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势必对自己以后的人生会造成不小的影响。往后小茹会不会在择偶之前把性列为其中之一呢?女人太过开放就会被说成放荡,可是不验验货又不知道对方到底行还是不行,所以婚前性行为是该有还是不该有呢! |